本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携带校内物品出校的审查程序,加强学校物资的安全管理,特作出如下规定:
部门在对校内物品进行处理时,如欲将物品携带或转移出校,须填写《 物品出门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相关人员携带物品出校时,应将上述《 携带物品出门证》交予门岗安保人员,经其凭该出门证验看、核对无误,登记后方可携物品出校。
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保卫处
2018年12月1日
编辑:许晓宁 作者:王国庆 摄影: 最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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