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各二级学院:
为提前做好2023-2024学年度
年度工作量(研究生院下达教学任务)审核工作。现布置具体工作如下:
1.请校本部有关教师如实填写《
教学人员年度工作量统计表》的授课工作量、实验准备工作量和培养研究生工作量,并报送至所在院系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门。
2.各院系审核后于9月5日15:00前统一将《
教学人员年度工作量统计表》(纸质版签字、盖章)上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工作量统计时间为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不含2024级新入学专硕的授课任务)。
4.《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
5.培养研究生工作量计算方法:
根据《关于印发<
校本部分配制度改革暂行方案(2014)>的通知》(大医发[2014]358号),学制内每培养1名博士研究生,全年按40学时计算工作量;学制内每培养1名硕士研究生,全年按20学时计算工作量;延期毕业不计算。培养同等学力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生取得硕士学位后按30学时一次性计算工作量。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