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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3-2024学年工作量 (研究生院下达教学任务)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30日 11:44 访问数量:899

校本部各二级学院:

为提前做好2023-2024学年度 年度工作量(研究生院下达教学任务)审核工作。现布置具体工作如下:

1.请校本部有关教师如实填写《 教学人员年度工作量统计表》的授课工作量、实验准备工作量和培养研究生工作量,并报送至所在院系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门。

2.各院系审核后于9月5日15:00前统一将《 教学人员年度工作量统计表》(纸质版签字、盖章)上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工作量统计时间为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不含2024级新入学专硕的授课任务)。

4.《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

5.培养研究生工作量计算方法:

根据《关于印发< 校本部分配制度改革暂行方案(2014)>的通知》(大医发[2014]358号),学制内每培养1名博士研究生,全年按40学时计算工作量;学制内每培养1名硕士研究生,全年按20学时计算工作量;延期毕业不计算。培养同等学力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生取得硕士学位后按30学时一次性计算工作量。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上一条:关于2024级统招博士、统招硕士研究生提交“通过2024年6月英语CET四、六级”成绩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4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公共卫生、药学、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制订培养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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