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教发〔2012〕240号)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获奖范围
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含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与评奖: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考试作弊者;
4.有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5.参评年度内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者。
三、评审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院系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论文发表复印件、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涉及联合评审的院系(基地)由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联合评比,《2024年校内联合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赋分标准(试行)》见附件8,由院系(基地)对学生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
请各院系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按照要求上报初审名单。联合评审的院系(基地)以院系(基地)为单位初审学生上报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时段为2023年10月-2024年8月。
2.已经用于评定往年国家奖学金的材料不能继续用于本年度的申请,请各院系严格审阅,一经发现取消评定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关于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各院系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分配名额组织评审,院系要严格审核参评年度有考试成绩的研究生的资格。
4.申请人提交的所有业绩要求必须为在2024年8月23日16:00前取得(例如:论文收录时间)。
五、上报要求
1.各院系在评审过程中要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关评审流程,确保评审质量。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各院系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3.请按时上报国家奖学金材料,上报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评审情况统计表》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评审情况统计表》
(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6)《2024年校内联合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汇总表》
要求上报第(1)项材料打印版,(2)(3)(4)(5)项材料的打印版(加盖院系公章)及电子版。推荐人选附件佐证材料由院系备案留存,无需上报。
其中联合评审的以院系(基地)为单位上报第(1)项材料打印版及学生上报的佐证支撑材料,第(6)项材料的电子版。
4.各院系要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指导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不符合填写规范的材料不予接收。
5.各培养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保证规定的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
6.各院系需将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加盖院系公章)、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和以上两项材料的电子版统一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六、工作进程
8月23日召开国家奖学金工作部署会。
8月24日-9月5日,各院系组织评审。其中联合评审的院系(基地)8月30日前上报评审材料至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6日-9月12日,各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
9月13日14:00前,院系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上报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并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定。
9月14日-9月23日,经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9月24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