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要求》《辽宁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实施办法》《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
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6日审议决定:
撤销中医内科学和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自主增列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上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从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17日止。
联系电话:0411-86110443 联系人:孙晶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