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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文章【新闻来源:学生处 】 【发布时间:24-08-26 15:34:38】 【访问量:
 

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落实精准资助的重要保障。为切实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实现精准资助,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已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且自愿申请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依据

按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孤儿大学生学、宿费减免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2)执行。

三、认定程序

各院系在认定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小组评议和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认定工作的四级认定方式进行,并做好落选学生的思想工作。

(一)学生申请

1.2023-2024学年已认定为困难或特殊困难的在校生下载、填写《申请表(继续认定)》(附件3),不需提交支撑材料,但如果学生及家庭情况有显著变化者,仍需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2.2023-2024学年未申请或已申请但被认定为不困难的在校生,下载填写《申请表(新申请)》(附件4),2024级新生也可直接提交录取通知书附带的《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申请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要在8月28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本院系(年级)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班级评议

1.班级评议主要考察班级同学了解到的参加申请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状况、已获资助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及道德品质、诚信状况,同时参考该生参与志愿服务及公益活动情况、日常学习态度及其他综合素质表现情况,采取“面对面评议,背靠背打分”的方式进行综合评议。

2024级新生要重点考察学生提交材料,如有必要辅导员老师要通过谈心谈话、电话家访等方式了解情况,班级评议作为重要参考,不建议作为唯一标准。

2.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由班长任组长,学生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通过开展班级全员评议等方式,对班级内的学生的困难情况进行评议、认定、分档排序。小组成员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原则上每个宿舍应有一名代表,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非学生干部不少于40%。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3.各院系要将班级评议投票结果(参考附件5)留存备查。

四、工作安排

1.认定时间:8月28日-9月13日,各院系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请于9月13日前,按要求上报材料。

2.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 贫困生信息基础库》(附件6)《 孤儿大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7)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要求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2)请附属第一医院和附属第二医院经过学院审核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材料。

(3)申请学宿费资助的孤儿学生须填写《 学生学、宿费资助申请表》(附件8)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新申请的学生需将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

(4)各院系按照上报的《 贫困生信息基础库》《 孤儿大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名单顺序,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学、宿费资助申请表》附在汇总表后面。

五、认定结果应用

学校审批确定认定名单后,会在资助系统内形成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学校及各院系在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定条件的资助政策(如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时都必须优先考虑库内学生。其他以家庭经济困难作为评定条件之一的资助政策(如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奖助学金等)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满足库内优秀贫困学生。

六、注意事项

1.请各院系认真研读《认定办法》,吃透文件精神,理解政策要求,严格认定规程,严审认定结果,真正做到精准认定。认定结果要符合实际情况,原则上贫困生占院系学生总数不超过20%,其中特困生占院系学生总数不超过8%

2.从2019年开始,教育部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清理取消了29项证明事项,其中“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即《申请表》上不需要盖章,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但是盖章可以省,诚信却不能丢。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不仅会被取消认定和受助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3.各院系在困难认定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各类信息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结束必须从网站上删除。

4.中央下发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等特困学生(名单不含2024级学生,详见附件9),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要全部予以认定。各院系要根据最新名单逐一落实此类学生的困难认定情况。对于拒绝申请认定的学生,要做好政策解释;对于虽申请但被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要做好各级评议和查证教育工作,并逐一出具书面材料,写清原因、过程、结果,相关人员(如学生本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辅导员等)签字并注明日期后,单独报送至学生奖助中心。

中央下发名单之外,各省、市或地方上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等特困学生,可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后参与认定,如情况属实,应及时予以认定。

5.暑假期间,全国多地发生自然灾害,学生或家庭突遭重大变故等,都给部分学生及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请各院系及时关注此类情况,如情况属实,应及时予以认定。同时也要重点关注脱贫不脱政策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情况。

6.提交继续认定不等于必须维持原认定结果,继续认定与新申请认定的区别,仅在于如学生及家庭情况无显著变化,不需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其余程序均一样,继续认定仍需向班级提交申请,通过班级评议后初步确定认定等级。

7.所有通过认定的学生个人及家庭经济情况要真实有据、认定理由充分、能得到广大同学认可,切忌盲目扩大认定范围。同时,各院系应加大宣传,充分动员,向所有学生讲明评选、公示等相关政策和做法,坚决避免出现众所周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怕“丢面子”“嫌麻烦”没有申请认定的情况。

8.各院系请务必向学生强调,《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家庭状况和经济困难原因必须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现有支撑材料,并加大审核力度。对于《申请表》内选择某些特殊类型但不能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齐的,将不予认定为此类特殊类型学生。

9.认真调查了解本院系孤儿大学生的数量、家庭住址、监护状况、就读年级及生活状况等,对每一名孤儿大学生做好排查和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孤儿大学生信息档案,确保人数不遗不漏,信息全面真实。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可致电学生资助中心:86110085。

学生奖助中心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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