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切实做好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各学院(系)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导师、专业老师、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评审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要按照《
本科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应为2023年9月-2024年8月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3.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应为2024年9月-2025年8月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以及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三、评选项目与名额
学院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一等 |
国家助学金二等 |
附属第一医院 |
59 |
96 |
164 |
附属第二医院 |
58 |
95 |
162 |
基础医学院 |
16 |
28 |
59 |
检验医学院 |
14 |
25 |
53 |
药学院 |
13 |
22 |
51 |
口腔医学院 |
10 |
17 |
26 |
公共卫生学院 |
12 |
20 |
49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12 |
20 |
53 |
艺术学院 |
7 |
12 |
9 |
护理学院 |
29 |
55 |
145 |
中西医结合学院 |
9 |
17 |
42 |
医学影像学院 |
13 |
23 |
50 |
麻醉学系 |
10 |
17 |
29 |
康养学院 |
0 |
3 |
8 |
合计 |
262 |
450 |
900 |
四、评选范围
1.全体本科生。
2.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各学院不得推荐、报送。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兼得。
4.孤儿大学生必须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评选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1.电子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发送邮箱dmu_zm@163.com;
2.纸质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院系已签字盖章)一式1份(不用粘贴照片)。
3.评审结果需经学院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材料报送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需于10月15日前报送。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高度重视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奖助学金评选的每一个工作环节,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优化氛围,确保奖助学金政策的准确落实,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评选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认真组织,严把标准。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评选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3.助困育人相结合。要教育引导学生通过奖助学金的评选,树立正气,建立健康积极向上的同学关系,树立学习榜样,倡导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勤俭节约,合理消费,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树立高尚道德情操。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