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上午,研究生院党总支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总支书记常海波主持会议,提出工作要求。
会上,常海波传达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学校党委印发的《中共
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精神。为帮助大家深入学习理解、贯彻执行好《条例》,针对《条例》新增或修改的15方面重点条文,常海波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详细阐释。如,第十九条从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角度出发,全面准确把握党员、干部行为的主客观要素,区分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而实施的过错行为,促使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敢用、会用容错纠错机制,精准做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以免除广大党员、干部投身干事创业、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的后顾之忧;第五十七条从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角度出发,对把干事和个人名利捆绑在一起,私心杂念作祟,醉心于获取升迁资本、喜欢“做秀”而不是“做事”,热衷于“造势一时”而不是“造福一方”的领导干部严肃处理;第九十四条从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角度出发,警惕个别党员干部把手中的权力当作给亲友、小团体谋利的工具,明确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做到秉公用权、为政清廉。
常海波对研究生院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意义,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行动上要落实到位。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要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切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落实落地落细。三是成员上要全覆盖。加强党支部书记培训指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宣传引导,各党支部要在本周全部启动党纪学习教育,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并转化为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
研究生院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教职工党员及干部参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