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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5日 09:45 访问数量:2295

各培养单位:

根据《 关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流机制的有关规定(试行)》(大医发〔2017〕320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对2023年执业医师考试未通过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分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流规定及申请材料

1.分流规定

具体详见《 关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流机制的有关规定(试行)》( 研究生院官网首页→规章制度→培养工作)。

2.申请材料

申请转入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者,本人填写《2023年分流知情同意书》(附件1和附件2)。

二、学籍异动材料

1.申请转入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者,本人填写《 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转专业)(附件3)及个人手写并加印手印的申请。

2.培养单位审核学生本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填写《2023年执业医师未通过拟申请转专业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

3.培养单位于2024年5月21日前将盖章纸质版材料(附件1-4)以顺丰快递方式邮寄到研究生院学生办公室,邮寄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 研究生院F303办公室苗老师收电话:0411-86116055,电子版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电子信箱:dayiyanxueji@163.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86116055

四、附件下载

附件1:知情同意书

附件2:知情同意书《 关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流机制的有关规定(试行)》

附件3: 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转专业)

附件4:2023年执业医师未通过拟转专业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5:个人申请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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