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
关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流机制的有关规定(试行)》(大医发〔2017〕320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对2023年执业医师考试未通过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分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流规定及申请材料
1.分流规定
具体详见《
关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流机制的有关规定(试行)》(
研究生院官网首页→规章制度→培养工作)。
2.申请材料
申请转入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者,本人填写《2023年分流知情同意书》(附件1和附件2)。
二、学籍异动材料
1.申请转入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者,本人填写《
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转专业)(附件3)及个人手写并加印手印的申请。
2.培养单位审核学生本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填写《2023年执业医师未通过拟申请转专业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
3.培养单位于2024年5月21日前将盖章纸质版材料(附件1-4)以顺丰快递方式邮寄到研究生院学生办公室,邮寄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
研究生院F303办公室苗老师收电话:0411-86116055,电子版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电子信箱:dayiyanxueji@163.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86116055
四、附件下载
附件1:知情同意书
附件2:知情同意书《
关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流机制的有关规定(试行)》
附件3:
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转专业)
附件4:2023年执业医师未通过拟转专业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5:个人申请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