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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7日 13:48 访问数量:871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对研究生学业的奖励和支持作用,现将我校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符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即: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学习刻苦,学风端正,成绩优异;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及社会实践;

(6)导师及教研室同意推荐。

2.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培养计划及院系、教研室安排的学习和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教研室和导师安排;

(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科研项目;

(4)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对待临床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学习勤奋、具有奉献精神、医患关系融洽;

(5)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公益服务和文化体育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6)自觉履行学生义务,无拖欠学费、住宿费等情况。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纪律处分(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3)在学术研究中存在学术不端等弄虚作假行为;

(4)在评选年度内考试课程成绩不合格;

(5)延期毕业;

(6)拖欠学费、住宿费;

(7)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研究生,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评审标准及要求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学校亟需扶持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1.博士、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由研究生院奖助工作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具体详见《关于2022级研究生入学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通知》);

2.博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按照奖学金覆盖比例为75%进行奖励: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5,000元,获奖比例为10%;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获奖比例为20%;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4,000元,获奖比例为45%。

3.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按照奖学金覆盖比例为45% 进行奖励: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2,000元,获奖比例为5%;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6,000元,获奖比例为15%;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3,000元,获奖比例为25%。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要求的研究生根据自身情况,经过教研室推荐,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评审委员会递交申报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业绩材料截至日期为2023426日16:00前,在研究生阶段取得的业绩,已获评往年学业奖学金的作证材料不可用于本年度的评审)。

四、评审办法及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由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评审委员会(至少7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具体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研究生辅导员组织开展,各单位需将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入册。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原则上各培养单位的评审细则不做大的调整)。

3.各培养单位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组织本单位评审,在充分考察学生学业情况等综合表现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获奖。

4.各培养单位在评审过程中要兼顾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特点,同时注意各年级获奖人数的相对均衡。评审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评审委员会将本单位评审结果上报至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2020级、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6.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

五、日程安排

4月26日,召开动员部署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会。

4月27日-5月15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5月16日-5月22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评审结果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①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纸质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盖院系公章),③《学术诚信承诺书》(附件4)纸质版一份,④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电子版和纸质版,⑤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统一上报至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F303郑老师处)。

5月23日-5月29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财务处统一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王老师、郑老师;

咨询电话:86116055;

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dmu_edu_yjsyxsk@163.com

举报电话:86110151。

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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