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2020-2021年度立德树人职责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和重任,职责重大。为努力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全面落实《
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大医发〔2018〕49号)(以下简称“校实施细则”),现将本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考评工作安排如下:
考核对象:考核年度所有在岗且有在读研究生的导师。
考核年度:2020年8月-2021年7月。
考核依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2018年校实施细则制定的自己学院的考评体系进行考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导师当年津贴发放和次年招生研究生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严肃考评工作。
考核结果上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师管理-导师履职考评-考核结果上报进行电子版信息上报。(系统已经匹配考核年度需要考核的导师)。系统上报导入的数据中1=优秀、2=良好、3=合格、4=不合格。纸质版请于10月28日前报送到综合办。
纸质版报送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系西段9号
研究生院F405综合办
联系人:郭健、苏臻
联系电话:86110158
附:大医党发〔2018〕49号关于印发《
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https://yjs.m.scionlodi.com/info/1009/5342.htm
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