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工作
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
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编:116044
招生办电话:0411-86110153
当前位置: 首页 > 导师工作 > 正文 导师工作
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2022-2023年度立德树人职责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9日 08:38 访问数量:118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和重任,职责重大。为努力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全面落实《 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大医发〔2018〕49号)(以下简称“校实施细则”),现将本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考评工作安排如下:

  考核对象:考核年度所有在岗且有在读研究生的导师。

  考核年度:2022年8月-2023年7月。

  考核依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2018年校实施细则制定的自己学院的考评体系进行考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导师当年津贴发放和次年招生研究生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严肃考评工作。

  考核结果上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师管理-导师履职考评-考核结果上报,进行电子版信息上报。(系统已经匹配考核年度需要考核的导师)。系统上报导入的数据中1=优秀、2=良好、3=合格、4=不合格。纸质版请于10月30日前报送到综合办。

  纸质版报送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 研究生院F405综合办

  联系人:章立石、郭健、苏臻

  联系电话:86110158

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新增遴选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冬季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下载研究生管理系统教师端
下载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