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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校外)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4日 07:06 访问数量:358

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及申请人: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校外),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遴选工作范围

本次硕导遴选按照学校及基地实际工作需要,具体范围如下。

1.仅限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原则上,只接受专业学位硕导申报,且按需申报。

2.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资格者(规培导师),如科研业绩已达到硕导遴选条件,本次可申报。

3.若研究生培养基地个别专业有在读研究生,但无符合条件的硕导,本次接受规培导师申报。

本次开放硕导遴选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及该基地对应专业,前期已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与协调,如有不明事宜请与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联系。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如有特殊情况,请与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

二、遴选具体条件

遴选条件按照《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大医发〔2023〕98号)文件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三、导师资格申请程序

1.申请人

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31日,系统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我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主持(参与)课题等,有效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今。其中,申请人需提供:已发表SCI收录论文的检索证明及论文全文;中文期刊需提供杂志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的官方课题立项书或本单位职能部门开具的主持(或参与)课题证明,若非课题主持人还需提供可支配科研经费证明;横向课题的签订合同及经费到账证明;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等材料的证书复印件;学术兼职情况(聘书复印件);专著、著作的ISBN书号,著作封面及出版页复印件等。

(2)申请人从系统中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确认,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交至所在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相应管理部门。

(3)系统登陆方式及具体操作见附件2,有关证明材料模板及申报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3。

2.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

2024年8月6日前,审核申请人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1)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申请人填报的个人情况和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2)审核后,汇总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学术成果,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在系统中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操作。

(4)从系统中导出本单位业绩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其中个人“申请表”亦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至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4年8月13日前,审核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审议申请人的导师资格并将表决结果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1)有关分委员会办公室接收相应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报送的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分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导师任职资格进行表决。

(3)分委员会的表决意见、所辖申报人的业绩汇总表(从系统导出打印、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个人申报材料,报送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复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材料,复审通过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接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材料并进行复审,复核通过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后,于学校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者,学校统一颁发导师聘任证书。

四、其它事宜

1.本次只开展部分专业硕导遴选工作,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导及医学技术专业学位硕导遴选工作另行通知。

2.相关工作人员应认真阅看“导师遴选系统操作指南”(附件2),严格按照申报具体要求(附件3)组织并上报导师遴选申报材料。

3.横向课题的认定参考《 横向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版)》(大医发〔2018〕328号)(附件4),课题经费以单项累积到账为准。

4.本次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导遴选的申请人,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首页和执业范围页。

5.申报人如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本次和下一次申报资格;如未能及时发现,已取得导师任职资格者,学校一经查实,予以撤销其导师资格且两年内不可再次申报。

6.申报过程中如出现不明事宜,各单位可指派一名固定工作人员与我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工作人员联系。

7.请务必保证电子材料和纸质版材料一致。

联系人:刘明川

联系邮箱:dyyjsy_dsgz@126.com(邮件均即时回复)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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