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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科技查新

名词解释

1.查新 是指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操作,并做出结论。

2.查新机构 是指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

3.查新项目 是指被查证(待查证)的科学技术项目。

4.查新点 是指需要查证的内容要点。

5.新颖性 是指在查新委托日以前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内容部分或者全部没有在国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6.查新委托人 是指提出查新需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查新合同 是指查新委托人和查新机构约定,由查新机构处理查新委托人的查新事务的合同。

8.查新合同双方 是指共同订立查新合同的查新委托人和查新机构。

9.查新报告 是指查新机构用书面的形式就其处理的查新事务和得出的查新结论向查新委托人所做的正式陈述。

10.查新目的 可分为立项查新、成果查新等。立项查新包括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科研课题开始前的资料收集等;成果查新包括为开展成果鉴定、申报奖励等。

11.查新要求 是指查新委托人对查新提出的具体愿望。一般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希望查新机构通过查新,证明在所查范围内国内外有无相同或类似研究;

(2)希望查新机构对查新项目分别或综合进行国内外对比分析;

(3)希望查新机构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做出判断;

(4)查新委托人提出的其他愿望。

12.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 要着重说明查新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特征、技术参数或指标、应用范围、查新委托人自我判断的新颖等。

查新项目的受理与委托

查新项目由图书馆参考咨询部人员负责接洽、受理。

受理委托项目时,承接人员须判断待查新项目是否属于查新范围,所属专业是否属于所承担查新业务的受理范围。对不属于查新范围的,应告知委托者可选择的相关专业查新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承接人必须拒绝接受查新委托:

(1)委托查新项目不属本查新专业范围;

(2)查新委托人不能出具与查新内容相关的技术资料;

(3)经多次交谈,查新委托人仍不能明确列出查新项目的查新点;

(4)查新委托人要求的交付报告时间过短,以致难以保证查新质量。

受理委托项目时,查新承接人员对查新委托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指导查新委托人填写查新委托书,同时提请委托者认真阅读《科技查新委托须知》,并向查新委托人详细介绍查新咨询有关规定。

(2)检查委托者所填写查新委托书相关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对于查新委托人不明确或难于填写的问题或特殊查新咨询要求,可与查新委托人协商,或提出建议供其参考。

(3)请委托者提交描述详细的项目技术资料,如:技术背景资料、项目总结报告、成果申请表或研制报告、所发表相关文献等,初步审查委托者提交的资料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查新要求。

(4)与查新委托者认真交谈,听取查新委托人关于查新项目的情况介绍,了解项目的技术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技术特点,了解查新委托人所掌握的该项目与同类研究的不同之处,初步判断查新项目的新颖点。

(5)与查新委托者就关于查新要求、查新范围、完成时间、查新收费等方面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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